在中国经济有下行风险之际,笔者以为,可借优化社会保障和土地财政,以起动消费、新型城镇化和改善环境等经济火车头。
货币补贴将掀起购房潮
2011年底,住建部表示︰“十二五”末以后,我国住房保障方式将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这意味着政府将从建保障房和,改为发放货币补贴供居民选择在市场上租房或买房。
货币补贴会节省许多公共资源,因为补贴多少,是按家庭收入当时低于社会生活保障水平的数额来确定的,而传统保障房却让每户年复一年得到全额补贴。在房贷还款每年不变但工资上升的情况下,购房补贴是逐年下降的。并且老年人还能从房子上获得收益,政府在人口老化之下的社保负担会得以减轻。因此于财政而言,货币补贴是最能覆盖全社会、让全民都能圆住房梦的方式。
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困难在于,目前价低而又达到合理标准的住房存量还远远不够。政府可以在离城镇中心较远的地方觅低价地,拍卖给房企,不设底价,但规定成品房须为小单位、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并规定最迟几时建成。
即便如此,在这历史罕见的购房和建房潮中,政府发放补贴金相信也须分批和抽签,好让成品房供应能跟得上需求。确定补贴金的水平、每批发放数量与土地供应量时,须考虑避免大量的低价低端供应过度冲击整个房地产市场。
政府促进市场平稳的基本职能有两方面:首先,中央政府要监控确保土地供应反映“住房存量应紧贴住户总数”的原则,不过多也不过少。政府要维持它对土地供应的控制,例如土地要经重新规划才能改变用途,开发商须向政府缴交新旧用途之间的差价,这差价不归原土地使用权拥有人。其次,土地增值,主要源自经济增长,是全社会的功劳,因此除了自住一套房可以豁免之外,持有房地产而产生的利润应被征收增值税,税率应为50%以上,全国划一。
银行会很乐意向受补户提供房贷,因为部分还款由政府承担了。还款期可以像美国一样长达三十年,以降低每月还款额。为免房贷潮使房贷占银行的总资产比率超标,需让银行将房贷证券化,但应要求银行持续持有该批证券的某个百分比,以杜绝“次贷危机”的可能性。
农村的土地政策,须维系城乡之间平衡,人口双向流动,并鼓励农地流转。进城的农民可决定卖地还是保留,这不会导致双重福利,因为城乡居民都须申报家庭一切收入,包括源自乡间农地及城市打工的,以断定其按“不敷之需”原则得到多少社保补贴。保留农地的,可家属自耕、雇工或出租,但任何人拥有农地,倘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该土地经评定最低农产量,即属有违国家赋予农地的目的却从整体农地升值得利,因此须相应被征税。宅基地建房须受管理以免变成无土地成本的商品房,倘实质上是达到商品房的效果,则须向政府补地价。
城镇化中的土地财政
政府的房产、地产相关收入,都是源于整体经济活动,因此应与所得税收等一样,按功能所需分配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一旦住房补贴成为货币化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而归国家统筹后,便更加需要相应让中央政府分得部分房地产相关(包括出售土地使用权)收入。
引入住房货币补贴,牵涉到政府把现有保障房和廉租房存量以市值出售和出租,由此产生的庞大财政收入,可先扣除这些单位的原建筑费和利息开支后,归还给地方政府首先用来偿还兴建住房的相关债务;余额才分税处理。
更前所未有的政府收入,在于货币补贴和城镇化之下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由于城市土地有限而我国仍处于经济增长较快阶段,地价比起居民收入必定仍然昂贵。就此,一方面,国家要监控以确保高地价所得全归国库,例如地方上的拍卖、投标等交易须高度透明和有足够市场竞争;一方面,考虑到高地价构成对民生和经济的一种税,应相应下调其他税率。以香港为例,土地相关收入最高时占政府总收入超过一半,所以香港能以低税为其经济卖点。高地价所得的优先用途应包括增加对社会保障和保护环境的投入。
须注意随着城镇化逐渐完成和人口增长率下降,对城市新土地需求减弱,将影响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届时或需较多倚赖、房地产增值税等,甚至需要上调其他税率,情况会变得较似欧美。其他未雨绸缪的对策包括预留储备和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房地产相关财政收入的短线波动较大,因此在政府预算中可以先拨进基金账户,再每年按财政规划拨出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