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将正式实行。据了解,该条例对于地名的规范与保护规定严格,堪称江苏“史上最严地名条例”。条例中对于楼盘的一楼多名现象、地名的商业化运作都作出了明令禁止的规定。
楼盘不得用“别名”
看到广告上的楼盘名称为某某小镇,售楼处的名字为某某小镇c地块,房产证上的名字又是某花园,对于锡城一些购房族而言,常常为某个小区楼盘名五花八门的名字而搞得晕头转向,不知道其确切的命名应该是什么。
对此,《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标注的项目名称以及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应当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一致。”无锡市地名办负责人表示,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楼盘只能有一个名字,不准再有各种贪大求洋的“艺名”、“别名”,从7月1日起,地名办将对此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前办理地名报批手续。地名办负责人提醒,开发商应在工地周围竖立与标准命名一致的楼盘户外广告,如果有违此条例的话,地名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才会正式批准其命名,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名称不能用于地名
如果是企业自行建设的商业广场,或者对一些桥梁、隧道进行有偿冠名,无锡的地名条例是允许或严格控制的,而省条例则使用了“严禁”的字样。市地名办负责人表示,与无锡的地名条例相比,江苏省里的规定更加严格。
省条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 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意味着从7月起,这些冠名都将不被允许,诸如“苏宁广场”这一类命名都将成为历史。而在无锡历史上,曾有过因永固电视机厂命名的永固路,这种以企业命名的道路也不再可能出现。
公共交通站名应使用标准地名
某某公司、某某商场……在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站台设置上,常可见到一些以企业命名的站名。这次《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省内地方铁路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站名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与当地标准地名并用其他名称的,其他名称应当置于当地标准地名之后。同时,条例对公共汽车站站名也有规定,一般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
据介绍,这一规定对加强公共交通站台名称的规范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一些公交站台大量使用企业名称、非标准地名的问题将有望得到纠正。地名办负责人表示,这一类命名需要交通部门来规范,允许其在语音报站时播报使用辅助地名,但主地名一般不应用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