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取消第二次贷款的限制条件。
据了解,新政策将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还清的次月起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而超过12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在该住房产权转让后,才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在目前政策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此次调整主要有两大变动。一是取消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给首次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且产权未转让的申请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机会,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低息的政策优惠。二是大幅降低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与目前50%的首付比例相比较,仅仅30%的首付比例将大大降低职工购房的首付款,增加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职工的购房压力。市民若有疑问,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也可以拨打客服热线88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