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持居住证可享6项服务7项便利
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了半年以上的老百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未来手中将会增加一个证——居住证。
居住证有什么用?什么人能办理?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23项具体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了一一说明。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施行前各地已经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持居住证可享6项服务7项便利。
我国的户籍改革正在推进。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证制度。今年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再次被提出。
本月10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居住证的草案送审稿中提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看懂《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上都登载了什么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有哪些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有哪些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要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篡改居住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