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末,温州人民终于盼来一个好消息,少数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了,并且不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部对温州特案的复函同时抄送给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这意味着各地遇到类似情况,都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这样,既解决了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的实际问题,也解决了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这一便民利民的做法值得点赞。
既然少数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现实问题得到了解决,那么将来普遍性的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呢?这可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这里并没有明确自动续期是否收费。既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是否意味着可以无条件顺延呢?
曾参与《物权法》制定的专家解释称,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争议,但法学界的专家们更倾向于自动续期不收费。
尽管居民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续期的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但是国土部此次对温州特案的处理,仍然具有标杆意义。
国土部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坚持了《物权法》的精神,即自动续期,意味着将来在解决普遍性问题时可能的办法是:不满70年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到70年,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并取得永久使用权,续期时不再收费。这也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房产已成为城镇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依法有效长久保护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形成良好预期,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至于普遍性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的相关法律安排,涉及到《物权法》的修订,需经过人大立法审议的过程。未来在免费获得永久性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考虑在房产持有环节适当合理征收房地产税,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建立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