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热点问题答记者问。个人所得税怎么改?房地产税如何征?你关心的这些问题,财政部都给出了最新回应!一起来看。
1、2018年减税降费有何安排?
肖捷:全年减税预计将超过8000亿元
合理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重点是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率。
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考虑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全年减税预计将超过8000亿元。
2、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何工作计划?
史耀斌:将启动个税修法,增加专项扣除重点是教育、大病医疗
我们将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
一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样提高起征点,我们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
二是增加了专项扣除,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我们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我们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
图为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3、房地产税征收实施时间和征税对象范围?
史耀斌:正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房地产税有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对一些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三是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
四是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非常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还会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
4、如何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肖捷:对违法违规举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政府负债率是36.2%,低于国际社会通用的所谓60%的警戒线。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水平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对于地方政府各类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去年查处并且公开通报了10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处理了近百名相关责任人。
5、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怎么治?
胡静林:2017年追回7.3亿元问责了450人
2017年财政部组织对28个省的874个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追回了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的资金7.3亿元,对450人进行了问责,对其中1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接下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二是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
在住房制度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背景下,被期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税立法会有何进展?这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
在3月5日的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在谈到财税方面的改革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其实,这并非第一次对房地产税开征进展的权威说法。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担任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张业遂碰到的第五个记者提问,也涉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情况。
张业遂回答说,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与现行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多了一个字的“房地产税”将对所有房产征税,包括老百姓的住房。
“这传递出最明显的信号是房地产税还是会开征,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开征风险大,应该暂缓,而上述回答则回应了这一观点。
千头万绪进展慢
“房产是老百姓主要财富,近些年房价总体快速增长,对老百姓保有环节的房产征收房地产税也因此备受关注,由于我国房产类型多情况复杂,又是首个需要老百姓直接去税务局缴纳的税种,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全社会高度关注。“冯俏彬说。
房地产税由于能增加住房持有者成本,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肆无忌惮的炒房者,抑制住房投资性需求,降低住房空置率,同时也能发挥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且房地产税还能充实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
正是房地产税各种正面效应,2013年11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还在当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2017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从2013年提出,目前仍在法律草案起草完善过程中,推进速度比大家预料要慢一些,这也反映出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复杂,今年不大可能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