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市发布《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起随小编来看看通知都讲了些什么?
六大举措
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建立统一招生平台,规定申请学校数量,明确参加面谈人数,规范面谈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实施招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四是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阳光编班,出台市级均衡编班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均衡编班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应到招生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
六是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微博、报纸和张贴公告、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特别是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中小学校,要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锡小妹拎重点(变化)啦——
1 今年起,9所民办小学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2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 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2018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 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 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 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 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 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2.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3. 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市区公办小学
⊙报名时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报名办法: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民办小学
⊙招生方式:从今年起,9所民办小学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分别是:
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
私立无锡光华学校
无锡外国语学校
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
无锡惠山金桥实验学校
无锡市侨谊实验小学
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
无锡市协和双语国际学校
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筹)
⊙ 报名时间:
其他民办小学按照原办法进行招生。
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
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
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各校应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各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相关政策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无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太湖人才”医疗、教育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7〕17号)精神办理。
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
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要合理调整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特别是“择校”热点学校要按实际办学能力扩大施教区范围。
要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要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入学招生统筹,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建立完善入学预报名制度,规范入学申请程序,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等11所民办初中和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等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2018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工作要求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入学申请、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
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
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
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学校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从今年起,11所民办初中和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11所民办初中:
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
无锡市民办辅仁中学
私立无锡光华学校
无锡育才中学
无锡外国语学校
无锡市吴风实验学校
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
无锡惠山金桥实验学校
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
无锡市协和双语国际学校
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筹)
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
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
无锡市湖滨中学
无锡市梁溪中学
江苏省天一中学超常实验班
其他民办初中按照原办法进行招生。
坚持免试入学和均衡编班。
所有公办、民办初中: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
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
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除公办特色初中(班)外,其他公办初中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自主选报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
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具体安排:
公办初中招生
方式:小学对口直升
时间:小学毕业考试后
6月中旬
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6月19日-20日
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7月12日
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招生
方式:统一招生平台
1
1
4月2日-15日
有意愿就读上述11所民办初中和4所公办特色初中的学生家长在“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招生平台”填写入学申请。
平台网址:
http://mbcz.jijiao.wxjy.com.cn
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3所民办初中和1所公办特色初中(班)。
2
4月16日-5月6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
3
4月中旬
公布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招生计划。
4
5月10日-6月5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根据信息核对结果组织部分学生面谈。
各校在面谈前一周公布进入面谈环节的学生名单,家长可进入招生平台查询。
5
6月21日-26日
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家长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选定就读学校。
6
6月28日-29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
7
7月6日至7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蠡湖中心小学)领取新生材料。
相关政策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无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太湖人才”医疗、教育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7〕17号)精神办理。
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其他事项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对口升学方案、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各地各校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
要认真贯彻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坚决制止不惜降低办学标准过度“择校”的现象。
要合理调整初中对口招生方案,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要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探索实施学区化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力帮助解决,规范办理转学手续。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新生入学后,各区教育局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
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
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
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
严禁公办初中跨区域组织招生
严禁民办初中代公办初中组织招生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组织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招生方案和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
特色初中招生录取标准以及录取新生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
2018年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来源:无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