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本人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上调至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上调至80万元。于是很多因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而使用商业贷款的网友询问,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了,我的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贷款吗?小编整理了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可以,只要商业贷款余额小于公积金可贷额度。
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那是不是商业贷款余额大于公积金可贷额度,公积金就“无用武之地”了呢?并非如此,使用组合贷款一样可以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只是能不能足额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须按个人具体情况,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垂询。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根据购房情况所需提供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4、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6、契税完税证明;
7、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8、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5、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