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9】1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做出明确。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锡房金规[2018]5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对于产权人子女的配偶是否可以参照直系亲属办理没有明确。本通知明确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也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除提供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锡房金规[2015]3号)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异地贷款借款申请人应为无锡市户籍职工,但有些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不在无锡,而其配偶为无锡户籍,想在无锡定居购房。考虑到此类职工家庭的购房需求,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调整为:“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