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解决部分办事群众在办理继承登记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取证难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南省衡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四地开展试点,探索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无锡是江苏唯一一个试点的地级市。
据了解,自2016年7月5日取消继承登记强制公证以来,无锡市区的继承登记年均接件量约3500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位居前列,其中隐含了大量的登记风险,给登记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取证难”,往往成为市民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难点”“堵点”。有的涉及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资料遗失或者不齐,且经过多次抵债几易其主,难以查找户籍档案,也给继承登记带来困难。
入选试点城市后,无锡市根据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市民遇到的难点,已经制订了《无锡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7种可适用情形和6种不可适用情形。其中可适用的7种情形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未婚且无子女证明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被继承人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人无法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的;户籍证明上反映(外)祖父母和孙辈的关系,(外)祖父母和父(母)辈的关系证明,申请人无法获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的;申请人能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但无法提供确切死亡时间的;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户籍证明反映夫妻关系但申请人无法获取结婚时间的;申请人提供解放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上仅显示“户主和人口数量”,未记载具体人员,可由申请人承诺相关人员与户主的关系。
而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记入不动产登记黑名单的;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纠纷或公告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非住宅及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住宅(农房除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6种情况不适用。
从今年9月底,我市已经开始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申请人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对于如何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士介绍,该中心制作了服务指引手册,市民可在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或登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关注无锡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下载告知书、承诺书等配套格式文本。据悉,该试点工作将在今年11月底结束,在此之前,市民可按新规办理相关业务。(记者 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