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拟出台新规,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加快发展武汉住房租赁市场。
武汉起草的《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11月27日至12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中提到,江岸、江汉等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金银湖、黄陂区盘龙城、江夏区纸坊等划定区域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而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和主干道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
原则上,用于改造的商业、办公、厂房等房源,要进行整体确权,房屋性质不能改变,并将纳入全市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在改造过程中,要符合房屋结构、消防、环保、技术标准等安全要求,并且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的规模,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等内容。
据了解,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其他城市随后出台相应规定,其中在2017年深圳推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当中规定商业用房可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